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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天津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为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认定的本市唯一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创业中心对创业期在18个月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20-40万元投资(股权比例不超过50%),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提供不高于投资额的无偿资助。 创业项目的企业条件可比照一般创新基金项目适当放宽,其他要求与创新基金相同。申请项目处于研究开发或中试阶段,申请时间不晚于6月10日,执行期为24个月,起始时间为8月份,执行期结束后项目至少要进入中试阶段。执行期结束后,创业中心将以适当方式撤出股份。 申请项目沿用“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系统2005版”,并须另提供商业计划书供创业中心筛选。 负责人:马凤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