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财务处主要职能
1、研究制定本市科技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
2、编制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原科技三项费用)与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及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等有关经费的预算、决算(草案)。
3、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制度及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委直属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4、负责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推动、协调工作及风险投资的综合管理工作。
5、负责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管理,编制和管理科技基建规划和计划。负责大型科学仪器、实验动物、创业投资、贷款平台、科技期刊、科技文献和基建办公室的管理工作。
二、审计处主要职能
1、研究制定本市科技经费审计方面的相关政策办法;
2、参照国家及天津市的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结合本部门特点制定对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3、负责组织对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4、负责组织对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及科技专项项目的单位,实施科技专项经费审计;
5、负责组织直属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收入、费用(支出)和利润的真实性;
(二)预、决算的执行情况或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
(四)长期投资(对外投资)基本情况、长期投资决策过程以及长期投资收益情况等;
(五)经济(科技项目)合同履行情况及对有关部门拨付的专项科技经费的使用情况;
(六)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收益的分配情况;
(七)债权、债务及未了经济事宜情况;
(八)对外担保事项;
(九)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
(十)经济责任审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十一)上一年度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
(十二)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处室领导:
处 长 张勇勤
副处长 郭 靖
副处长 张晓红
电话:022-27120433(条财处)
022-27120777(审计处)
传真:022-27128336
E-mail:tcch@tstc.gov.cn
房间号:113
“科技三项费”
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原科技三项费用)是专项用于支持天津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实行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在项目申报时,对申报单位编报的项目资金预算开展评估(评审)工作;项目完成后,对承担单位所报项目资金决算,严格依照《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规定进行审查,对违反规定进行违法支出、截流、转移和挪用项目经费;对财务决算弄虚作假、数据不实或有其他问题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收回违约支出。
“科学事业费”
科学事业费:指科委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单位的事业经费及专项工作经费。天津市科委主要负责科委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的预算、决算管理,并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按照新的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科委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包括: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机关服务之外的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机构运行支出,反映科委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单位机构的基本支出。
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科技条件与服务(科技条件专项)支出,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持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
转制科研机构支出,反映对已转制为企业的各类科研机构的补助支出。
科普活动经费、科技交流与合作经费、科技奖励经费以及除以上支出以外的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级人才引进,全面发挥科技进步对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引领和支撑作用,市政府决定设立“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纳入市科技计划管理。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途为: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支持国内外拔尖人才、优秀团队和知名科研机构携带技术、项目、资金来津创业;为顶尖科技人才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支持资源、环保、卫生等重大社会公益性科技工程项目等四个方面的重大科技与人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