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委>政务信息>专项工作>条财审计>相关办法  
关于开展天津市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津科财[2007]186号
来源:条件财务处     发布时间:2008-06-2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套政策,根据中国保监会、科技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精神,科技部办公厅、中国保监会办公厅于今年3月下发了《关于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财字[2007]24号)文件,并于7月份,确定北京、天津等5个城市及苏州国家高新区为科技保险试点城市(区),试点期为两年。为做好天津市科技保险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试点的目的


  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旨在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推动,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险意识,形成科技保险发展新模式的应用示范;指导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保险工具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分散风险、提供保障;进一步研究开发适合高新技术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


  二、险种及经营机构


  科技保险的险种由中国保监会和科技部共同确定,第一批险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特殊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8个险种。出口信用保险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经营,高新技术企业特殊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经营,其它险种由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经营。


  上述险种作为高新技术研发保险险种,其保费支出可纳入企业技术研发费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试点企业及优惠政策


  首先选择100家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第一批试点企业,在试点期内,政府给予保险费用50%的补贴,以后逐步扩大试点企业规模并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保险费用可在财政拨款资助的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列支。


  四、 实施方法


  科技保险的试点工作由市科委负责组织实施,为更好地推动此项工作,决定成立天津市科技保险试点工作推动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市科委、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北京中金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组成。


  试点企业名单由市科委提出,各保险公司负责各种险种的宣传与培训工作,北京中金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作为企业的风险顾问,负责为企业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工作。企业自主选择适合的险种,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市科委委托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负责保险补贴的常年审核受理工作,市科委每半年与投保企业办理一次保险费补贴拨款手续。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七年十月十五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办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287号 邮编:300041
关于我们  |   站点地图  |   隐私说明  |   版权声明  |   使用帮助
 服务热线:86-022-27121292
  技术支持: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