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技司,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1994]11号)文件已经下发各地。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提高全民素质,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消除封建迷信、愚昧落后现象,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采取的重大战略措施。普及科学技术是保证科学技术有一个新的解放和大的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当前科技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为做好当前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把科普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潮,现就学习,贯彻中发[1994]年11号文件精神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认真学习、领会中发[1994]1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首先要组织好对文件的学习,统一思想,加深认识。要从战略的高度上认识加强科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对抓好科普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科学普及工作作为当前科技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切实肩负起牵头负责、部署监督的责任。
2掀起一个宣传贯彻中发[1994]11号文件的高潮。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尽快与新闻宣传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加强科普宣传工作的计划,调动、发挥各新闻媒介的积极性。加强科普宣传应作为当前科技宣传工作的重点。要着重宣传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加强科普工作的重大意义。近期内要形成较强的宣传声势和社会舆论,以引起各级领导以及全民的重视,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和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奠定基础。在宣传的形式上要丰富多彩、力求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
3各地科委要根据中发[1994]11号文件的要求,牵头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逐项研究落实科学技术普及的各项任务。要明确责任,抓紧研究并提出加强科技普及工作的意见、规划和工作计划,并于1994年12月31日前将加强科普工作的意见和工作计划报国家科委。研究科普工作要注意同当前其它方面科技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进行。
4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要依靠有关部门、特别注意发挥科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在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