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报送须知
各有关单位:
市科委从2008年9月1日起,采用“一站式服务”的方法,集中受理和验收科技计划项目,具体工作由市科委成果市场处负责,项目验收材料经主管业务处审查后,请按照以下相关要求执行,并请按时做好验收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验收必备材料
1.结项报告书及电子esp文件:下载结项报告填报系统并填写;
2.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3.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经费结算书及电子word文件;
二、验收附件材料(结合合同内容选择提供)
测试报告、专利证书、发表论著、用户使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份数及装订要求
结项报告书一式6份,用A4纸打印并单独装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其它材料市财政拨款在100万(含100万)以下的项目一式3份,在100万以上的项目一式5份,申请同时鉴定的项目一式7份,用A4纸打印并合订。
四、受理单位及地址
市科委成果市场处集中受理项目验收材料的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 区
联 系 人:庞 锐
联系电话:58792806。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
200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