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次申请认定登记的卖方,要进行卖方注册。
卖方注册是指卖方在第一次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时,需持法人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和填写完整的《用户注册申请表》等证明材料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2、申请单位应先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网(
www.ctmht.net.cn)提出申请后再持技术合同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有:区县科委、开发区科技局、园区管委会、保税区科技局、市经委、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市总工会技协、市农科院、北方技术交易市场、市科委科技企事业管理处。
3、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依法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技术合同条件的合同给予登记,打印“技术合同信息表”,并加盖“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
4、技术合同交易额在600万元以下(含600万元)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出具“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并加盖“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技术合同交易额在600万元以上的,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后,到市科委审核并加盖“天津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登记章号01)”后生效。
5、当事人办理审批技术交易奖酬金手续时,应先填写“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扣除成本,并需在核定表上加盖财务章。
6、登记人员对当事人填写的技术性收入核定表进行审核,根据本次实现的技术性收入20%-40%比例核算奖酬金,并在“技术合同登记表”上记录。
7、外资机构的技术合同、外国企业和外国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的技术合同、国内企业对境外企业开发、转让的技术合同,应到天津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8、申请单位可持“技术合同登记表”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奖酬金手续;持经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到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营业税手续。
9、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