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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科技部的要求,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要改变管理方式,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倡导自主创新,促进科技发展,保障国家安全,服务市场经济,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指导,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作用,正确处理好成果鉴定与其他评价方式之间关系,建立完善需求导向、分类实施,指标科学、程序规范,责任明确、机制完善,便利于国际交流的现代科技成果鉴定制度。 一、科技成果鉴定组织原则和方式 按照“以管代办、管办结合、科学公正、指标明确”的原则,积极推进和稳步实施中介机构与行业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为了进一步简化程序,服务企业,科技成果鉴定按科技项目来源分为科技计划内项目鉴定和科技计划外项目鉴定。 ⒈科技计划内项目:项目申请验收时,可同时申请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并提交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和必备条件中的材料; ⒉科技计划外项目:项目完成后,可由第一完成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科委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科技计划外属于医疗卫生领域的项目,一律由天津市卫生组织科技成果鉴定。 二 、科技成果鉴定的必备条件 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应具备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项目必须已进入到实质应用阶段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同时提供相应的材料,主要包括: ⒈工作报告; ⒉技术研究报告; ⒊查新报告; ⒋用户使用证明; ⒌检测报告; ⒍企业标准; ⒎环保安全证明; ⒏行业准入证明。 三、科技成果鉴定评价指标体系 为了保证科技成果鉴定的公平和公正性,天津市科技成果鉴定采用统一的“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该评价指标包括8个分类指标,2项叙述性指标和1项综合指标,从科技成果的价值意义、完整性、创新性、先进性、取得的成效和进展、实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 四、可组织开展科技计划外科技成果鉴定的单位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名单 医疗卫生类项目:天津市卫生局 其它类项目:⒈⒉⒊⒋⒌⒍⒎⒏⒐⒑⒒⒓⒔⒕⒖⒗⒘⒙⒚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