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国(境)科技考察
审批承诺期限:7 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我市因公出国(境)进行科技交流、参加国际科技会议及高科技园区范围内的科技经贸出国(境)团组及个人。
所需材料:
1、局级单位的出国申请报告(包括出访目的、出访国家、出访天数、在外停留时间及人员名单;在外参加国际会议的请在本文中注明该会议有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问题及在此会议中发表的论文是否有涉密问题。);
2、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译文(邀请函必须为邀请人所在国发出,包括邀请人姓名、性别所在单位、职务或职称、出访内容、在外停留时间,费用负担情况等,且有邀请人签名,提交材料时需有邀请函原件备查);
3、具体出访日程安排;
4、除组团单位人员以外,其他团组成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据有出国审核权的局级单位)的同意派出函(包括邀请人姓名、性别所在单位、职务或职称、出访内容、在外停留时间,费用负担情况等);
5、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申请人需提供市级医院的体检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中心”二楼C区105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市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审核;
3、在105号窗口领取任务批件。
二、来华外国人邀请(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