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工程院文件要求,有效候选人材料须在其所在单位公示,目的是进一步加大增选工作的透明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公布候选人材料要求:
公布内容:“提名书”中被提名人本人所确认的全部内容,即提名书的一至九项内容。
公布方式:在公开场所张贴公布,保密材料不宜张贴的,可采取适当方式供职工查阅,但应向本单位职工群众公告相关信息。
公布范围:高等院校在“院”或“系”,科研机构在“研究院”或“研究所”;企业在有关分厂、分公司。
公布时间:6月5日~7月4日(历时30天)
2、各有关单位要同时公布本单位监督电话或意见箱及市科委联系人、监督电话 和通讯地址。
3、请务必于7月10日前向市科委报送“关于公布有效院士候选人材料情况和反馈意见的函”。函中内容要含盖公布材料的具体方式,以及在公示期间收到的对有效院士候选人的有关反映和意见,无意见的也要报送此函备案。
4、市科委将在公示期间对各单位公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单位: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基础研究处
联 系 人:孙文秀
联系电话:27120461
邮政编码:300041
通讯地址:和平区和平路287号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院士 公布 候选人 材料 通知
(共印10份)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