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委,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按照科技部国科政函[2005]23号文件的要求, 2005年度全国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开展2005年度天津市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⒈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
⒉集体所有制科技企业;
⒊私营科技企业;
⒋个体合作科技企业或个人科技机构;
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企业;
⒍股份合作制科技企业;
⒎联合经营的科技企业;
⒏与外商合资、合作创办的科技企业;
⒐港、澳、台投资科技企业;
⒑其它科技企业。
上述科技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2、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3、经科技主管部门审定;
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二、进度安排:
⒈2006年1月19日: 部署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
⒉2005年3月15日将上报材料送到市科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三、上报材料:
1、2005年度统计报表的数据汇总软盘一套及《民营科技企业年报表》汇总数据,一式一份。
2、2005年度“研究与发展经费”大于5万元的民营科技企业,需将《民营科技企业年报表》一式一份,报送市科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统计软件可到市科委主页下载。
市科委网址:http://www.tstc.gov.cn
四、几点要求:
⒈各单位组织企业填报《民营科技企业年报表》时,要按照报表中要求认真填写;
⒉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掌握工作进度;
⒊积极争取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地址:和平区和平路287号
邮编:300041
电话:27120364,27117620
联系人:董 怡 李珍萍
二OO六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民营 科技 企业 统计
(共印30份)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