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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通知
津科社[2006]088号
发布时间:2006-05-17

各有关单位:
       2005年我国已签署《京都议定书》,该条约规定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在2008—2012年第一承诺期,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排放水平平均削减5%。CDM是由发展中国家参与的一种新型国际合作机制,即由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在发展中国家境内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目的是协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协助发达国家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据此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外交部、财政部联合发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成立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为组长单位的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审核CDM项目并在全国各省市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为此,天津市科委、天津市经委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征集CDM项目。任何有益于产生温室气体减排和温室气体回收或吸收的技术和工程项目,都可以作为CDM项目申报。例如:提高能源效率的技术,包括提高供能效率方面的技术和用能效率方面的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温室气体回收利用技术如煤矿甲烷、垃圾填埋沼气回收技术;废弃能源回收技术等等。
       目前允许采用简化程序的小项目含以下三类:
       1.可再生能源项目:规定最大装机容量在1.5万千瓦以内。包括风能、小水电、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潮汐能等。
       2.提高能效的项目:每年最大节能量应在1500万千瓦时以内。
       3.其他方面的项目:应具有直接排放温室气体、同时其温室气体年排放量应少于1.5万吨CO2。例如,燃料替代项目、垃圾填埋的甲烷回收、煤矿甲烷回、绿化植树收项目等。
       申报程序:
       项目业主按照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颁布的标准格式向各地的CDM管理机构提出项目报告,报国家管理机构(国家发改委会同科技部、外交部代表中国政府出具项目批准文件)批准后,再由获得授权的经营实体核证项目,核证后将项目核证报告提交给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批准注册。
       经研究,拟委托环境无害化技术转移中心北方分中心负责我市CDM项目有关的技术服务、咨询与管理工作。
       联系人:包英姿
       联系电话:88354168、88354178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二OO六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征集  项目  通知


(共印155份)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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