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决定,按照《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证字[31]号)文件精神,经市科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研究,决定联合实施我市“技术创新引导工程”,以加快推进我市企业科技进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
现将《天津市“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推动此项工作扎实深入地开展。
附件:
1、天津市“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
2、天津市“技术创新引导工程”重点任务分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总工会
二OO六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印发 实施 方案 通知
(共印150份)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