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委: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3-2004年度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农社字〔2005〕5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要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开展2003-2004年度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农社字〔2005〕51号)的要求,高度重视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把其纳入本年度区县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切实做好本区县的考核工作。
二、按照科技部的要求,我市18个区县应全部参加考核。为此,各区县应认真学习《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并按其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考核材料的组织、撰写工作。
三、各区县请在 2005年5月31日前,将参加本次考核的相关材料包括考核表和所有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科委。市科委将按照科技部的考核程序,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将进行实地抽查。
请各区县接通知后,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本区县2003~2004年度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完成相关工作,并确保工作质量。
联系人:董 怡 李珍萍
联系电话:27120364 27117620
附件:《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科技 进步 考核 通知
(共印50份)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