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管理,提高项目执行质量,现将《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5]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市科委是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和监理单位,市财政局是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单位。
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由市科委统一负责组织、评估、推荐、监理、验收。
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由市财政局向国家财政部备案,并会同市科委定期进行检查。
四、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填制监理信息表(半年报、年报),报市科委、财政局。
附件: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二〇〇五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转发 暂行办法 通知
(共印50份)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