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八届七次全会提出的“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再上新水平”的总要求,2005年市科技发展计划工作的目标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提升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用大科技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深入实施科技联盟行动,加速高新技术向产业的转移,支持主导产业提升竞争力,根据天津市2005年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2005年我委继续设置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现就这四个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等四个计划是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一部分,采取统一发布、统一受理、分计划统筹安排的方式实施,原管理渠道和管理方式不变。
二、本次受理的申报项目属于政府指导性计划,所需项目资金一般由申报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和自筹经费开展相应工作,市财政资金予以适当补贴。其中:火炬计划和星火计划项目资金必须来自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我委择优给予部分贴息补助;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资金由应用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解决,对成果持有者开展的大范围推广应用,我委给予部分拨款以加快推广应用程度;重点新产品计划主要为我市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筛选项目源,所需经费由项目单位通过自筹或银行贷款解决,我委择优给予部分项目少量拨款或贴息补助。凡列入上述计划的项目,我委择优推荐申报相应的国家级计划。
三、各单位应根据此通知,积极组织申报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我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项目申报。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受理地点、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等详见各类计划项目指南。
四、同一单位的相同项目只能申报其中一个计划,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书可从市科委网站(www.tstc.gov.cn)下载。
附:2005年天津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指南
二OO五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受理 项目 申报 通知
(共印50份)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