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科委、财政局:
为适应国家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的要求,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4]3号)的精神。现将天津市科委归口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用等,更名为“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天津市科技计划,主要包括科技创新研究与开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动计划、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和科技创新能力与环境建设计划等方面。为规范和加强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推动我市科技事业不断发展,市科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