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市科委、市教委《关于开展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津科基[2003]121号)发布后,在各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和相关实验室的积极支持与配合下,评审工作进行顺利,根据专家论证及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经研究同意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代动力学与药效动力学”重点实验室等6个实验室为天津市重点实验室。
希望各有关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认真总结实验室工作经验,改进不足,切实加强对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按照《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津科基[2003]120号)的要求,进一步做好重点实验室管理的相关工作。
附件: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名单
二OO四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认定 实验室 通知
(共印20份)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