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委: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推进区县科技进步,提升区县科技综合实力,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区县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津政发〔2003〕73号)和2004年天津市科技工作会的部署,决定开展2003年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市18个区县。
二、考核内容
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内容本着“指标精练,突出重点”的原则,以科技部考核指标体系中四项一票否决指标作为考核内容(详见附件一):
一是党委和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情况;
二是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建设与履行职能情况;
三是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情况。
四是科技投入情况,即本级科技三项费用占当年本级财政决算支出比例不低于1.3%。
三、考核程序
1、各区县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考核材料的组织、撰写工作。
2、各区县应在2004年4月15日前将参加本次考核的相关材料包括考核表和所有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科委。
3、市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将进行实地抽查。
4、市科委将以适当方式,在全市通报考核结果。
四、有关事项
1、各区县要按照“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指标内容”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及有效性。科委主任要对提交的材料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将自行考核结果报经区县领导审核。
2、市科委将对通过2003年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的区县和在推动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市科技发展计划优先支持通过考核的区县。
联系人:董 怡 李珍萍
联系电话:27120364 27117620
附件:
1. 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指标内容及应用方法
2. 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表
3. 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计分表
二OO四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科技 进步 考核 通知
(共印70份)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