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由科技部、财政部于1999年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经过5年的实施,在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了显著的引导示范和资金融通作用。经过我市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创新基金的申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利用创新基金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示范作用,引导各级政府和科技主管部门全力支持创新基金工作,全面加大申报创新基金工作的力度,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全面落实天津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市委“八届三次会议”提出的“三步走、五大战略”部署,鼓励科技人才创业,大力扶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全面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和创业投资环境,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实现求新求快求高,做大做优做强的发展目标。
二、申报工作的基本原则
组织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应按照广泛动员、确保重点、狠抓质量、兼顾数量的原则,各级主管部门应本着为企业办实事、为本市科技工作献力的精神全力做好项目的筛选和组织工作,从改善自身的服务工作质量出发;从充实调整和完善当地或本系统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经济及社会协调发展的需求出发;从充分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出发,积极配合企业和市科委尽快地做好这项工作。通过帮助企业完善技术创新工作来带动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全面创新、全面上水平。
三、申报工作的基本目标
在不断完善创新基金申报工作配套体系,建立创新基金项目培育和储备系统的同时,确保今年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项目申报成功。发挥中介机构在创新基金申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加强创新基金项目的监理和验收工作,确保我市创新基金项目的整体质量和良好形象。在各个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造就一批在技术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走在全市前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逐步发展成为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地位和影响的骨干企业,同时影响和带动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为我市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创新基金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200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二)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创新基金重点支持的对象
1、重点支持的项目
(1)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的研究开发项目;
(2)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863”计划、攻关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产业化项目,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3)人才密集、技术关联性强、附加值高的直接促进、支撑、服务于产业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的项目;
(4)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特别是具有我国传统优势,加入WTO后能带来更多市场机遇的项目;
(5)有一定基础的初创期企业,尤其是孵化器内孵化企业的项目,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项目;
(6)与东北老工业基地优势密切相关的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有利于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新兴替代产业、有资源优势的深加工创新项目;
(7)西部地区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市场前景好、技术成熟、有优势、有特色的项目。
2、重点支持的企业
(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成长性好的企业;
(2)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四)创新基金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2004年度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有效期(以贷款合同签定日期为准)自2003年3月1日起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止。
(2)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4)企业经科技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项目符合条件时,创新基金重点进行贴息支持。
2、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2)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
(3)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销售。
(4)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执行期为两年(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可以放宽至三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是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药品项目除外,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获得临床批文、获得新药证书、获得生产批文,等等)。创新基金不支持实施期不满两年的项目,也不支持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6)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7)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8)企业应独立或共同拥有申请项目的知识产权。
五、申报方法
1、购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并认真阅读和了解有关要求。
购买材料具体地点:天津市科技评价中心(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科技评价中心);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河东区新开路138号504室)。
2、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
3、企业将申请材料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按有关文件及本须知要求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推荐,并按统一要求填写推荐意见表,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
4、装订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邮寄管理中心。申请材料寄出后,非经管理中心要求,不得更改或增减。
5、申请材料
6、《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7、《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项目概要》
9、《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草本
10、《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11、申请材料附件
六、申报时间
2004年度创新基金的项目申报期为3月1日-9月15日;为使全年项目申报均衡,计划分四批申报、评审,即:第一次:5月31日截止,主要是小额项目;第二次:6月30日截止;第三次:7月15日截止;第四次:9月15日截止,按收到申请材料邮戳日期为准。其中后三次截止时间以各子技术领域为界定标准,内容详见《200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七、申报工作的组织
创新基金的申报工作由市科委统一负责,市科委综合计划处具体承办项目审查、推荐及项目立项后的监理验收工作。
经市科委研究决定,推荐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天津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北方技术市场三家中介机构作为市科委认定的帮助企业负责具体申报工作的单位。
为从整体上推进今年的申报工作,市科委将推出一系列新的举措,在放开创新基金申报中介服务的基础上,也将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工作。
八、具体要求
1、市科委将把创新基金的申报工作列为2004年度科技工作的考核指标,并将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必要的鼓励措施,望各有关单位积极在本系统内组织符合创新基金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要在兼顾一定数量的前提下重点保证项目的质量。
2、“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根据以往项目申报的情况和财政资金拨付制度的要求,将今年的项目申报期调整为3月1日至9月15日,并采取分四批申报、评审的方式,因此希望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截止时间的不同及时地将筛选出的项目报出,以免影响项目的申报及中标率。我们也将采取分批申报的方式,请有关单位认真核对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并将筛选出的项目报至市科委综合计划处。
3、由于“创新基金”对申报材料的要求较高,涉及的内容非常全面,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技巧性,如有必要可以与市科委综合计划处联系,我们将组织有关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专题性的解答和培训工作。
4、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报送市科委审查和推荐前应提交申报申请报到市科委综合计划处,待审查通过后再交由中介机构具体组织申报材料工作。
5、各单位如需详细了解创新基金的有关事宜,请浏览市科委网站或创新基金网站并认真阅读有关政策要求和项目指南。
创新基金网站 www.innofund.gov.cn
市科委网站 www.tstc.gov.cn
市科委综合计划处 张思源 电话:27123081
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 联系人:赵志强、杨伟民 系电话:24324832、24323402
天津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田桂萍 电话:87891540
北方技术交易市场 联系人:徐延津 电话:87891443、87890573
二OO四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组织 申报 创新基金 项目 通知
(共印200份)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