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民营科技事业蓬勃发展,引导和促进民营科技企业依靠科技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优秀民营科技企业、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家。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优秀民营科技企业评选的基本条件:
1、参与了2003年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统计;
2、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和较强的发展潜力,经营管理科学规范。2003年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对发展潜力较强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此指标);连续2年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幅度;企业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
3、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高新技术产品已成为企业发展的主导产品。已建立研发机构,近二年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
4、遵纪守法,照章纳税。
(二)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评选的基本条件:
1、担任民营科技企业主要领导三年以上,其领导的企业基本符合优秀民营科技企业的评选条件;
2、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和科学管理能力,对企业的发展壮大起关键性作用;
3、遵纪守法。
三、名额安排:
1、表彰名额:
优秀民营科技企业100名;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100名。
2、名额分配:
根据各区县2003年度全国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数,按比
例分配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及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名额,适当调剂(详见附表)。各区县可在分配名额的基础上,按120%的比例初审申报。
四、申报及评选程序
1、由企业自愿向所在区、县(含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部门申报;
2、区、县科技部门按照条件,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初审确定相应数量的企业;
3、市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五、几点要求
1、各区、县科技部门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和发动工作。本着为企业服务的思想,组织好此次评选活动,不得借此次评选向企业收取费用或要求企业赞助。
2、评选活动要求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要求企业参与。
3、要严格条件,宁缺勿滥。
4、上报时间:2004年5月30日前,报市科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申报文件可到市科委主页下载。
市科委网址:http://www.tstc.gov.cn
联 系 人:董怡 李珍萍
联系电话:27120364、27117620
附件:
1、优秀民营科技企业申报表
2、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申报表
二OO四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开展 优秀民营科技企业 企业家 评选 通知
(共印40份)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