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委: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和科技进步示范区县建设工作的开展,现将科技部“关于开展2001—2002年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暨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建设的通知”(国科发农社字[2002]50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和时间进度,做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2001—2002年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暨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建设的通知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区县 科技进步考核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