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控股(集团)公司、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市直属单位、驻津单位:
按照《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委将于9月上旬受理2003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要严格按照《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执行,认真填写推荐书,并附必要的评价和证明材料。
1.推荐材料数量要求:
①科技重大成就奖:推荐书简表2份、推荐书正文以及附件材料共20份。
②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书简表2份、推荐书正文以及附件材料共20份。
③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天津市科学技术奖项目形式审查表1份、数据软盘1张、推荐书简表2份、推荐书正文以及附件材料共15份。如推荐一等奖,天津市科学技术奖项目形式审查表1份、数据软盘1张、推荐书简表2份、推荐书正文以及附件材料20份。
④科技进步奖:天津市科学技术奖项目形式审查表1份、数据软盘1张、推荐书简表2份、推荐书正文以及附件材料10份。如推荐一等奖,天津市科学技术奖项目形式审查表1份、数据软盘1张、推荐书简表2份、推荐书正文以及附件材料20份。
2.推荐书中须有一份盖有印章的原件材料,并在推荐书首页右上角注明“原件”字样,其他可为复印件。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使用A4纸,左侧装订。
3.有关推荐书附件证明材料要严格按照《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附件证明材料规范要求》(附件1)执行。
4.各推荐单位还应填写“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4份。
5.各推荐单位必须按授奖条件认真做好初审工作,筛选优秀成果予以推荐,并要保证推荐质量。
每个报奖成果提交的2003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表(1份),应按审查表要求,由项目负责人和推荐单位管理人员填写相应内容,并签名。
每个推荐单位必须按规定一次性报齐全部材料,不再受理补充证明材料。
6.推荐报奖成果的完成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名称必须和公章完全一致;每位完成人的名字要核准无误。
二、受理时间:2003年9月8日-12日,过期不予受理。为了更好地做好受理工作,今年继续按部门和行业分期受理的办法,具体受理时间为:
(1) 8日-9日:驻津单位、高等院校和农业系统;
(2) 10日-11日:卫生、工业、城建和区县;
(3) 12日:其他单位。
三、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每项须缴纳评审费300元。
四、2003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凡申报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使用“2003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系统”,录入数据,并生成申报材料、导出数据信息。申报单位可到天津市科委网站(www.tstc.gov.cn)或天津市科技网(www.tisti.ac.cn)下载该软件和代码表,也可到市科委成果市场处购买该软件光盘和代码本。
五、2003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桨的推荐报奖成果必须是在2003年8月31日前办理完成果登记的项目。
六、2004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受理时间将提前至7月上旬,请各推荐单位注意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7129588 27116540
联 系 人:王润田 夏秋雨
附件:
1、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附件证明材料规范要求
2、2003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3、天津市科学技术奖项目形式审查表
二00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