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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4年市科技发展计划预算项目的通知
津科综[2003]112号
发布时间:2003-07-10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作安排,市科委决定发布2004年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自指南发布之日起,受理项目申报。为便于各单位组织申报项目,现就2004年预算项目安排和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预算项目的总体要求
       按照我市科技工作当前和长远发展的需要,2004年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安排遵循以下原则:
       1.目标集中原则。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科技工作方针,将年度科技工作目标与中长期发展目标相衔接,兼顾当前和中长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集中科技资源,在有限目际上重点突破。
       2.以人为本原则。科技发展计划要配合全市实施人才战略的总体安排,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创新创业才能的社会环境与机制,造就一支与我市“三步走”,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队伍。特别是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主要支持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应用基础研究一般项目(含青年基金项目)要把吸引和培养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作为重要任务。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力度,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4.科技计划项目与创新体系建设相结合。市科技计划要由过去以支持单项技术为主,逐步向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为主转移。2004年市科技计划预算项目的安排要考虑到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衔接,要为加快创新体系建设打基础。
       二、2004年科技预算项目资助重点
       2004年市科技发展计划工作的目标是进一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在工作安排上重点抓好对我市当前和未来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一批科技工程和科技专项。
       1.实施四大科技工程。2001年市科委开始实施重大科技工程,推动科技成果的集成示范,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根据我市经济科技发展的最新需要,2004年度重点面向制造业信息化、中药现代化、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农产品深加工实施重大科技工程。“科技工程”的核心是成熟高新技术成果的集成示范和推广应用,同时安排适当相关的技术难题攻关。科技工程的实施要与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相结合,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
       2.实施十五个科技专项。“科技专项”主要针对高新技术领域或方向,以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链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目标,集中优势科技资源,通过攻关形成可供产业化的系列科技成果。实施科技专项,整合资源,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对我市高新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重大高新技术,是科技工作适应新形势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实施科技专项,重点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抓产业链条的培育和发展,重点突破薄弱环节,使产业链条各环节协调发展,形成整体效应。第二,要加强对专项的管理,实行优胜劣汰。2004年度安排15个科技专项。
       三、项目安排和资助经费预算
       1.资助项目控制数。科技攻关计划按科技攻关重点项目和培育项目两个层次安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按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和应用基础研究一般项目(含青年基金)两个层次安排。2004年度计划安排科技攻关重点项目70-80项,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20项、面上项目120项,科技攻关培育项目40项,社会发展科技一般项目15项。
       2.资助经费档次。市科委对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实行分档补助经费的资助办法。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经费补助额度一般为20万元、面上项目补助额度一般为6万元,科技攻关培育项目每项补助一般为20万元,社会发展科技计划一般项目每项补助一般为20万元,科技攻关重点项目其经费补助档次分为100万元以上、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30万元五档。补助经费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应是市科委组织的集成度高和示范效果明显的重大项目;50万元、75万元和100万元三档主要资助前期工作较好,有可能形成重大科技成果并能产业化或者能大范围推广的项目;对于具有较大的创新性、较高的技术水平知较好的产业化前景但前期工作不足的项目,一般先安排资助30万元启动,待取得关键性阶段成果并履行必要的验收手续后,可申报后续支持,以便最终形成重大科技成果。重大科技工程、重点科技攻关专项和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包含国际合作内容的,可同时申请国际合作计划资助。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资助经费为补充资助,不包含在前述资助档次中。
       3.经费预算。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补助经费时,应参照资助档次合理申报,要统筹考虑自筹经费与申请补助经费的数量和比例。为便于各单位把握补助经费的申请额,提出以下原则供申报时参考。
       (1)项目负责人要科学、客观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预算编制合理性是项目立项评估的关键指标,将作为项目是否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
       (2)市科委资助经费一般是项目的补助经费,科技攻关项目均要有一定比例的自筹经费。企业牵头申报科技攻关项目的自筹比例一般占项目总经费的80%以上;大学和科研院所牵头申报、企业参与的科技攻关项目,参与企业应有相应的自筹经费;大学或科研院所独立承担的科技攻关项目应与其它任务结合落实一定的自筹经费。特别鼓励企业积极争取银行贷款,市科委将以贴息等形式予以支持。
       (3)除市科委组织申报或以招标方式确定的集成度高的少数项目外,自主申报项目的补助经费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4)各单位申报的资助经费额市科委不能完全满足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对申请补助经费额与市科委实际可能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四、不受理的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报的2004年科技发展计划预算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1.截止2003年8月15日有在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或2002年以前立项的重大攻关项目)尚未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
       2.承担科技部、市科委项目,无特殊原因,近3年有逾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未结题项目的负责人和单位;
       3.预计2004年将出国半年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4.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五、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范围。本次市科委发布的指南包括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三类。指南继续按“重大科技工程”和“重点科技专项”编制,补助经费申请额度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视同为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补助经费申请额度在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以及指南未涉及范围的科技攻关项目视同为科技攻关计划培育项目。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项目主要支持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包括归国留学人员),一般应按指南申报,但特别优秀的项目可以自行选题。应用基础研究计划一般项目(含青年基金项目)指南每两年发布一次,2004年按照2003年发布的指南申报。社会发展科技计划一般项目按本次发布的指南申报。
       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成果推广科技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等科技专项计划项目指南将在2004年年初发布。
       2.申报方式。采用自主申报与组织申报相结合方式。各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企业不分所有制)均可按照项目指南自主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市科委面向全社会公开受理项目申报。针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或全局意义的重大技术问题,市科委将组织我市具有明显优势的单位联合申报项目,或以招标形式确立项目承担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和组织申报项目均平等地参与项目评估和评审,择优立项。
       3.申报材料。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和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由项目简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经费预算表、项目合同草本和附件五部分构成,前四部分为项目申报材料的必备文件;附件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一般包含项目前期专利、小试鉴定报告、科技查新报告、样品检测报告以及其它能说明项目技术来源、知识产权归属、合作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含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协议)等证明材料。在实施方案中涉及以上附件内容但没有附件证明材料的,项目评估中将不予确认。含国际科技合作内容的项目需要同时申请国际合作经费资助时,还须填写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经费申请表,并将国际合作经费纳入项目经费预算表中。科技攻关项目(含重点和培育)、重点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使用统一的“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面上项目使用“天津市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面上项目适用)”。以上两种格式的申请书和申报要求可从天津政务网(www.tj.gov.en)、市科委网(www.tstc.gov.cn)和天津科技网(www.tjst.net)下载。
       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件必须真实可靠。市科委从今年开始建立诚信档案,记录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申报和实施项目等情况。
       各单位申报时,应将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七份。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
       4.形式审查表。除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面上项目外,项目负责人及申请单位在申报项目时,还需填写“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表”共一份(此表不要装订),随项目申请书一并上报。
       5.申报单位说明。为了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含重大科技工程和重点科技攻关专项项目)鼓励产学研合作,一般应有机结合联合申报。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一般项目鼓励不同单位与不同学科研究人员之间的有机合作,但原则上不允许将项目分解成独立承担的子课题。
       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和“形式审查表”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可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可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可填写到具体单位,但均需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法人单位公章。所有项目申请书须经局级(含局级以上)单位或注册地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盖章。
       6.项目起始时间要求。为便于项目规范管理,本次申报的2004年科技发展计划预算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04年4月,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六、项目受理时间和地点
       1.项目受理时间。各项目申报单位应依据项目指南的具体要求,抓紧时间,精心组织申报材料,按时或提前申报。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03年8月15日。
       2.项目受理地点。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和《天津市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申请书》一式七份、《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表》一份)送到(或邮寄)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绍兴道161号津滨雅都公寓C座2楼,邮编:300203,电话:23028094,传真:23028090,联系人:郝为民)。
       3.形式审查。对申报2004年科技计划预算的所有项目,市科委委托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在项目负责人、单位自审的基础上进行。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通知申报单位在三日内完成修改,仍然不合格的项目,将按不接受申请处理,申报材料退回。
       七、其它
       为了便于项目负责人和各单位申报2004年科技发展计划预算项目,市科委自项目指南发布之日起至7月31日下午5:00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联系方式和电话号码见指南说明。

       附件:
       1. 2004年度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重点项目指南
       2. 2004年度天津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3.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科技工程、科技攻关、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和社会发展科技项目适用)
       4.天津市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面上项目适用)
       5.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表




                           二00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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