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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大冢制药有限公司通过2002年度外商投资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企业复核的通知
津科高[2003]157号
发布时间:2003-09-04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依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外商投资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发高字[2001]第311号)的要求,2003年7月25日,以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顾问、高级工程师张思忠为组长的专家组,对中国大冢制药有限公司2002年度“双密企业”进行复核论证。中国大冢制药有限公司详细汇报了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发投入、性能、生产、引进消化、市场销售情况;企业人员构成情况;企业财务分析情况。专家组经过认真研究,肯定了中国大冢制药有限公司2002年度的工作,一致认为中国大冢制药有限公司符合《天津外商投资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专家组认定意见。我委同意中国大冢制药有限公司为2002年度天津外商投资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企业。

       附件:
       一、天津市外商投资双密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双密企业认定专家意见表
       三、双密企业认定审批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00三年九月四日

 






抄送:中国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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