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推荐专家条件(附2)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三级目录(附3)推荐专家,并于7月21日(周一)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附1)及电子版送市科委高新处。
(联系人:王明国 电话:27123357/27123719 信箱:tjuwmg@163.com )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