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办公厅、中国保监会办公厅于2007年3月下发了《关于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财字[2007]24号)文件,并于2007年7月份,确定北京、天津等5个城市及苏州国家高新区为科技保险试点城市(区),试点期为两年。为做好天津市科技保险的试点工作,市科委于2007年10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天津市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津科财[2007]186号)。在各相关单位的积极推动下,天津市的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大科技保险的工作力度,规范相关操作流程,特制定《天津市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办法》和《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投保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