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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全国征集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的通告
来源:综合计划处     发布时间:2008-10-10

       为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拨专款设立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自创新资金设立以来,已资助了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集成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进一步发挥创新资金的作用,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国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征集重大自主创新科研项目,到天津创业发展。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资助范围
       创新资金主要用于:吸引海内外高端人才和团队携带技术、项目来津创业发展;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直接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通过吸收再创新,提升我市支柱产业的技术水平;解决社会公益领域中的重大科技瓶颈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发展。主要包括成果转化、科技工程、技术引进和创新平台四类项目,具体要求和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资助额度
       创新资金项目采取无偿补贴、贷款贴息和股权投入等方式予以资助,资助额一般为500-1000万元。
       三、注意事项
       不在天津的项目单位,必须在天津市注册独资或合资企业,也可以与注册在天津市的其它高新技术企业联合申报。
       四、受理时间与方式
       项目建议实行全年随时受理。有意申请资助的项目单位,请填写“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附件2),将打印稿一式3份和电子文档1份,统一寄至天津市科委综合计划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287号,邮编:300041)。
       热烈欢迎全国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海外留学人员踊跃申报,具体情况可与天津市科委有关处室联系:

 
处室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综合计划处 王贺亮 022-27123081 022-27123081
高新技术处 孙权 022-27123357 022-27123719
生物医药环保处 任戎 022-27116463 022-27114808
农村科技处 孙丽华 022-27116437 022-27121142
社会发展科技处 宗建新 022-27120584 022-27115951
条件财务处 殷毅 022-27128336 022-27128336

附件1.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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