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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津教委[2008]6号
来源:基础研究处     发布时间:2008-03-31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为我国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科技部、国资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等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望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六部委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加大对国家重点领域学科和专业建设的支持力度,保证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的质量。为大力支持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结合天津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特别是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培养紧缺人才,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等学校要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结合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对人才的需求,积极为软件与服务外包、新能源、文化创意、生物医药、石油化工、航空航天、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以及支柱产业培养人才。要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拓宽专业口径,在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加快人才培养体制和机制的改革,推进产学研合作教育。加大重点领域学科和专业建设经费的投入,在“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质量工程”、“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及相关专项建设中给予重点支持。

  二、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积极参与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共同制订本行业重点领域紧缺  人才培养方案,并纳入本行业的发展规划,推动所属行业企业建  立规范有效的人才鼓励和使用机制。企业要积极接受高校学生实习,并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指导。鼓励企业出资支持重点领域学科和专业建设、设立奖学全或助学金。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积极开展紧缺人才继续教育。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加大对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

  建立“天津市国家和我市重点领域及支柱产业紧缺人才培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教育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将结合国家和天津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共同研究和制定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以保证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的质量。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  紧缺人才培养  意见  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2月21日印发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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