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实现转化,2005年,市政府拨专款设立了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工程、技术引进和创新平台四类项目。为做好2008年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建议的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示范,主要包括成果转化、科技工程、技术引进和创新平台四类项目。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按照不同类别,适用不同的要求(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1.成果转化类项目
以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将已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经过工业性试验达到一定规模的产业化目标,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2.科技工程类项目
主要是围绕公众对创新技术的需求,通过各种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创新,着力解决社会公益领域的示范工程问题,使更多科技创新成果惠及千家万户,起到科技对社会发展的支撑和示范作用,产生重大的社会效益。
3.技术引进类项目
为大力提升我市重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缩短与国际水平的差距,通过直接购买先进技术,经消化吸收再创新,改造提升我市传统产业和支柱产业,提升产业竞争力。
4.创新平台类项目
通过引进国家中央院所或国家大型企业的研发中心,来津建立独立的研发机构,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引进优秀的人才团队来津发展,带动天津的学科建设和技术发展;建立促进高新技术转化,培育特色产业群的孵化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根据科技发展自身的需求,建设大型创新机构或科技条件平台,加快我市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市持续创新能力。
二、注意事项
1.申请经费要求
市科委对科技创新资金项目实行贷款贴息、无偿补贴和股权投入等资助方式。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财政资金时,应据实合理填写。市财政经费一般占项目研发经费的20-30%,资助总额一般在500-1000万之间。
2.项目材料要求
项目建议单位填写 “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并附电子文档(可用移动硬盘、优盘、软盘等拷贝)。建议书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直接装订成册。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项目实施单位要求
项目鼓励产学研合作,但必须由企业作为主实施单位,事业型科研院所、高校只能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的实施。
4.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主实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实施项目所必需的技术水平、能力和成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5.受理时间
项目建议受理采用集中受理和随时受理两种方式。本次受理采取集中受理,时间截止到3月31日。本次受理截止日以后随时受理,按批次组织遴选。
6.受理地点
请将“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送到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电话:58792806)。集中受理截止期后,请送到市科委综合计划处(地址:和平区和平路287号,电话:27123081)。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