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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07年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3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市科委决定从即日起受理2007年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为便于各单位组织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范围
       本次只受理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计划(简称“推进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申报。
       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计划通过政策引导,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包括:火炬项目、星火项目、新产品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兴贸项目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重点支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科技企业,培养科技型企业家,增加就业。在我市立项资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还将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实现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衔接。
       二、立项及资助方式
       (一)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计划项目根据各类项目指南的要求,符合立项条件予以立项。立项条件见项目申报指南。对于执行效果良好的项目,符合资助条件的,可       根据项目的情况予以适当资助。各类项目的资助条件和资助方式如下:
       1.火炬项目以银行贷款贴息的方式资助,对于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项目给予择优资助。
       2.星火项目以银行贷款贴息的方式资助,对于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项目给予择优资助。
       3.新产品项目以无偿补贴的形式资助,对于纳税额超过20万元的项目给予择优资助。
       4.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以无偿补贴的形式资助,对于推广应用用户数不少于10家,或通过新技术推广应用产生超过1000万元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应用效果的项目给予择优资助。
       5.认定成果转化项目以贷款贴息、无偿补贴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资助,对于销售额超过300万元或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项目给予择优资助。
       6.科技兴贸项目以贷款贴息、无偿补贴两种形式资助,对于出口额超过300万元或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项目给予择优资助。
       7.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贷款贴息、无偿补贴等方式给予资助,资助额为20万元。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根据项目指南的要求,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立项并给予资助。资助的方式包括无偿补贴、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无偿补贴、贷款贴息资助额为20万元至30万元,股权投资额单项不低于20万元。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方式
       采用自主申报的方式。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均可按照项目指南自主申报。
       2.申请材料
       申报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计划项目除需填写“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计划项目申请书”外,还需根据不同项目类别,填写相应的国家计划申请书,作为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填写国家计划申请书注意事项见各类项目指南。
       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除需填写“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外,还需准备其它材料,相关要求见项目指南。
       “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计划项目申请书”和“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由项目申报系统自动生成。项目申报系统及申报要求可从市科委网(www.tstc.gov.cn)和天津科技网(www.tjst.net)下载。
       各单位申报项目时,应将每个项目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申请书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所有申请书均需附电子文档一份(可用移动硬盘、优盘、软盘等拷贝)。
       3.申报单位说明
       申报单位填写申请书时应按法人单位填写,需要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项目申请书须经局级(含局级以上)单位或注册地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盖章推荐。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企业法人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计划项目对申报单位的要求在相应项目指南中有详细说明。
       4.申请人要求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
       5.起始时间要求
       为便于项目规范管理,本次申报的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07年10月,实施期限以整年计,一般不超过3年。
       6.不受理的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我委对此类项目将不予受理。
       (1)不符合项目指南的项目;
       (2)已经得到过国家或省市级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计划立项的项目;
       (3)有尚未结项的市级及以上火炬项目、星火项目、新产品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兴贸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单位;
       (4)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近三年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含一年)验收的单位;
       (5)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
       四、项目受理
       1.受理时间
       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计划除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11日外,其余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25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常年受理。
       2.受理地点
       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计划项目受理单位为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邮政编码:300203,联系电话:58792806。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受理单位为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12号,邮政编码:300192,联系电话:87895889、87891540。
       3.形式审查
       对本批申报的所有项目,市科委委托受理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在项目负责人、单位自审的基础上进行。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通知申报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仍然不合格的项目,将按不接受申请处理,申请材料退回。经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市科委将进行立项重复性审查,对于在同一研发或产业化阶段得到过资助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其它
       为便于项目负责人和各单位申报项目,市科委自项目指南发布之日起至5月18日下午5:30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附后。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2007年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计划项目指南.doc
2007年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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