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技发展,深化科研院所改革,支持我市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活动,现将 2007年“天津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工作扶持经费”申报指南发布给你们,请认真研究,积极作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2007年“科研院所技术开发工作扶持经费”申报指南》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扶持 经费 项目 申报 通知
(共印30份)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3月28日印发
2007年“科研院所技术开发工作扶持经费”申报指南
2007年科研院所技术开发工作扶持经费安排,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根据《天津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天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按照全市科技工作会议部署,依据市科委、市财政局联文制定的《天津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工作扶持经费暂行管理办法》(津科发财字[2002]第117号)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和公平的立项审批程序,采用项目扶持经费的形式,支持转制科研院所积极开展科技研发活动,鼓励单位开展自主创新,增加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一、 2007年“科研院所技术开发工作扶持经费”支持的原则
2007年“科研院所技术开发工作扶持经费”在使用上坚持政策引导、公平申报、统一论证、择优支持;自主创新、效益从优;非生产经营使用、不重复安排等原则。
政策引导指通过“科研院所技术开发工作扶持经费”的安排,引导转制科研院所自筹资金,加大科技投入,积极有效的开展科技自主创新活动,推动科技体制改革深化,促进转制院所发展。
公平申报指在规定范围内,鼓励各科研院所公开申报,没有特殊条件限制。
统一论证指市科委对受理的项目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专家统一论证。
择优支持指各单位申报的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和论证,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支持。
自主创新指申报项目的转制科研院所,依托现有人才、技术等优势,以本单位为主,立足服务行业,面向市场,有针对性的开展具有创新性的科技研发活动,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究成果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争取申报发明专利。
效益从优指申请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坚持效益从优,技术路线须切实可行。项目完成后能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或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并能尽快转化(一般在项目完成验收后一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形成销售收入及实现效益。
非生产经营使用指经费应用于高新技术产品进入市场之前或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而不能直接用于单位增资扩产和购买生产设备、生产原料等生产经营性支出。
不重复安排指申报的项目,不能是已在市有关部门立项正在执行过程中或正在申请市有关部门计划中的项目。
二、2007年“科研院所技术开发工作扶持经费”支持范围
2007年“科研院所技术开发工作扶持经费”来源为市科委经费归口管理的转制院所的事业费,因此支持范围为市科委原科学事业费归口管理的转制院所。
三、2007年“科研院所技术开发工作扶持经费”支持的方向
2007年“科研院所技术开发工作扶持经费”重点支持转制科研院所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项目,以及围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进行深层次开发的项目。
1、2007年“科研院所技术开发工作扶持经费”重点支持转制科研院所进行自主创新。包括:
积极鼓励申报原始创新性项目,重点支持创新过程中的研发投入,项目完成后要求并鼓励申报发明专利。
积极鼓励申报集成创新性项目,重点支持集成创新中的研发投入,项目完成后要求形成新产品(产业)并具有明确的市场前景。具备条件的鼓励申报发明专利。
鼓励申报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性项目,主要支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过程中的研究开发投入,项目完成后要求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并具有明确的市场前景。
2、2007年“科研院所技术开发工作扶持经费”重点支持有一定研发基础,主要技术路线明确,产品定型前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发项目。不支持软课题研究类项目。
3、申请专项经费的项目,其成果应体现在以下几种形式:一项发明专利,一种新产品(新材料),一项新技术、新工艺,或是对已有产品性能在科技含量上有大幅度提升,主要指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产品(或部件)等。要求并鼓励申报国家专利。
4、为促进转制院所发展,根据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效益优先原则,申请专项经费的项目,其成果应密切贴近市场,项目完成后有可预见的、相对确定的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一年内,其产品(成果)产值原则上应达到项目总投资的2倍以上,产品利润率原则上应达到15%以上。
四、2007年“科研院所技术开发工作扶持经费”支持的力度
2007年“科研院所技术开发工作扶持经费”项目支持额度,经费拨款最高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50%。原则上对每个院所申报项目不限数量,根据经费规模和扶持的性质,在择优扶持的前提下,统筹安排。针对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的单位,申报具备较强原始创新技术的研究项目,根据评审专家建议,可进行一 次性论证、分年度连续安排经费予以支持。
申报2007年“科研院所技术开发工作扶持经费”项目的单位,必须匹配不低于申请经费金额的自筹项目经费。若申报项目获得立项支持,项目总经费和财政拨款额度一经确定,承担单位无条件保障自筹经费到位。
五、“科研院所技术开发工作扶持经费”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
各单位于2007年4月30日之前完成项目申报。申报结束后,不再受理。市科委负责将有关材料转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2、申报材料
根据《天津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工作扶持经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书、项目预算书和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纸件一式两份,证章齐全原件;正式评估时根据需要可提供复印件6份;电子版资料一套。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只报纸件)。
3、项目评审和审批
项目申报结束后,首先由市科委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即对是否符合经费支持的范围、方向,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查。
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市科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可行性评审及预算评估。通过评审后的项目,由市科委商市财政局结合当年经费预算进行综合平衡后下达。
4、项目备选
“科研院所技术开发工作扶持经费”支持的项目,根据单位申报及评审情况,结合当年预算规模和财政标准周期预算管理,建立项目库,实行项目备选制度。
申报项目所附材料:
1、《天津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工作扶持经费项目申报书》
2、《天津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工作扶持经费项目预算表》
3、《项目可行性报告》(单位根据规范内容自行编写)。
4、 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科技查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