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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度天津市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申报2007年面上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4-27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作安排,市科委决定发布《2007年度天津市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指南》。自指南发布之日起,受理2007年天津市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和青年基金,下同)面上项目申报。为便于各单位组织申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申报项目的总体要求
        按照我市科技工作“十一五”发展的需要, 2007年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面上项目安排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既培养人才,又培育项目资源的目标,开展创新性、超前性科学技术研究。
2.选题在有限期间内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产生直接或间接效益,为新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奠定基础。
3.促进科学研究与教育的结合,稳定和培养交叉学科、特色学科后备人才队伍,推进学科自身协调发展,通过学科交叉促进新兴学科发展,提高我市基础研究水平。
4.优先支持研究工作基础好、技术水平高的项目,鼓励提交物化成果和高水平论文、标准、专利成果。
5.鼓励青年人才申报,以不断增强其进行独立思维和开展协同创新研究的能力。
          二、项目安排和资助经费
1.资助项目控制数。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面上项目2007年度计划安排120项。
2.资助经费。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面上项目补助额度一般为8万元。
3.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要科学、客观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预算编制合理性是项目立项评估的关键指标,将作为项目是否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不受理的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予受理:
1.申请人在项目执行期间有半年以上出国、出差任务;
2.在2006年4月30日前承担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
3.承担科技部、市科委基础研究类项目,无特殊原因,近3年有逾期项目的负责人;
4.承担国家或市基础研究项目,执行情况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申请人应按照本次市科委发布的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面上项目指南自由选题申报。
2.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该条件的青年科技工作者需由三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每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承担一项基础研究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参加人员合计不得超过两项;申报人年龄应在60岁以下。
3.此次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面上项目使用“天津市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可从市科委网(www.tstc.gov.cn)下载。 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件必须真实可靠。市科委从今年开始建立诚信档案,记录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申报和实施项目等情况。
4.各单位请使用申报系统申报,书面材料使用申报系统导出,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全部为签字盖章原件。 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高等院校需填写到学院。申请材料请申请人和申请单位自行留底存档,项目无论资助与否,申请材料都将不再退回。
5.为便于项目规范管理,此次申报按照项目负责人档案所在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集中申报,凡是由多单位合作的按照第一承接单位隶属关系进行申报。本次申报的2007年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07年4月,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6.2007年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实行项目承担单位初评与市科委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作好项目的初评工作,按项目控制数推荐参加复评的项目。通过初评且符合复评条件的所有项目均平等地参与项目复评,择优立项。
        五、项目受理时间和地点
1.项目受理时间。各项目申报单位应依据项目指南的具体要求,抓紧时间,精心组织申报材料,按时或提前申报。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30日。
2.项目受理地点。项目申报材料(《天津市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软盘(电子文件)一份)送到(或邮寄)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二楼A区。电话:58792807),逾期将不再受理。 
        六、其它
为了便于项目负责人和各单位申报2007年天津市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面上项目,市科委自项目指南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下午5:00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27120461。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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