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中心:
按照市科委《关于开展天津市科技创新与服务机构考核与评估的通知》(津科综[2006]148号)的要求和总体布署,依据《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市科委将从9月中旬起,对已批复组建的部分市级重点实验室和科学研究中心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目的
1、全面总结我市各重点实验室和科学研究中心成立以来的建设情况。
2、在考核评估的基础上,提出今后我市重点实验室和科学研究中心的建设思路和定位,按照“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对全市重点实验室和科学研究中心进行整体布局,优化知识创新体系结构。
3、继续对我市重点实验室和科学研究中心进行择优支持,争取更多的实验室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省部共建实验室序列。
4、编制《“十五”期间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展报告》。
二、考核评估内容
根据《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科学研究中心批复组建文件要求,重点实验室和科学研究中心主要考核指标为:承担科研任务情况、取得科学研究成果情况、科研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学术交流及设备仪器使用情况、管理水平。考核的具体内容以2004—2005年业绩为主,兼顾组建以来的具体情况。
三、考核评估方式和结果
1、考核评估采取各重点实验室和科学研究中心填报考核材料、专家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估打分和市科委实地审核等方式,综合得出考核评估结论。
2、考核评估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档。
3、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和科学研究中心,将给予一年的整改期,再次考核后不合格将予以摘牌、撤消处理。
四、考核评估时间安排
2006年9—10月份集中开展考核评估工作,9月份各重点实验室和科学研究中心进行自我总结,10月下旬市科委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实验室和科学研究中心进行考核评估。
五、实验室、科研中心需提交的材料
1、《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和科学研究中心考核表》
2、工作总结材料
3、总结材料中所涉及到的各项成果的证明材料
4、1—2个典型案例(事例)
5、2—4张与典型案例有关的高精度(2M左右)数码照片。以上材料前四项一式七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照片一式二份,于10月10日前送市科委基础处。
联系人:孙文秀、张鹏
联系电话:27120461
附件: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和科学研究中心考核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六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重点 实验室 考核 评估 通知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