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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9-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科委、天津市教委制定的《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津科基[2003]1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各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决定对首批认定的38个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考核采取量化方式,由市科委基础处、市教委科研处及部分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共同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实验室进行评价。请各实验室和依托单位认真填写《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做好实验室考核的相关工作。
        有关要求如下:
1、请各实验室及依托单位对考核材料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反映实验室的工作情况;
2、《考核表》中所填内容发生时间应自2003年10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
3、将填好后的《考核表》于11月15日前送到市科委基础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wenxiu@tstc.gov.cn。《考核表》电子版可在市科委网站(www.tstc.gov.cn)的“通知通告”上下载。

联系方式: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基础处   孙文秀     27120461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李英霞     23145617

附: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考核表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日

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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