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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及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综述
发布时间:2007-01-12

       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及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简称“平台计划”)主要包括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风险投资平台建设和科技企业孵育基地等。
       (一) 重点实验室。依托学科或基地建设,以改善基础研究条件、培育国家级实验室、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吸引和留住人才为目标,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重点实验室须经认定后授牌。
       (二)研究中心。依托学科或基地建设,以优化研发环境和条件,鼓励学科交叉融合为目标,以虚拟联合体为主要形式。研究中心应由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设立,经认定后授牌。
       (三) 工程技术中心。以优化工程技术研发体系,促进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推广应用,培育国家级工程中心,带动行业技术升级和发展为目标,以依托技术开发型企业或会员制机构为形式开展研发或工程化转化。工程中心应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创新型企业联合组建,经认定或批准组建后授牌。
       (四) 企业技术中心。以优化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在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中设立的技术研发机构。
       (五) 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促进产学研结合,提供金融和市场化专业化信息服务为目标,依托行业性中介组织或专业性机构,经认定或批准组建后授牌。
       (六) 技术转移中心。以架设技术转移桥梁,促进产学研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经认定后授牌设立。
       (七)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重点支持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科技机构设立的信息文献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和科普基地等科学和技术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八) 科技企业孵育基地。重点支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经营场地,促进产业集聚,引导区县发展。资助对象为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区县科委培育的特色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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