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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与天津海关就落实国家中长期规划相关配套政策签署合作备忘录
来源: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发布时间:2007-10-08

  

  

  为落实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第45号令)精神,促进自主创新,提升科研水平,服务科研单位,规范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免税进口行为,日前市科委与天津海关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开展享受进口科研教学用品免税政策的科研机构确认工作。


  市科委陈养发副主任、天津海关刘来久副关长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会上,就进一步加大“配套政策”的落实力度,服务创新主体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科研单位用好国家此项政策,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城市做贡献。部分科研机构及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参加了签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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